湖北葛店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商業行為道德準則
湖北葛店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致力于在開展業務的所有方面堅持最高的道德標準。正直、誠實、公平和尊重是公司成功的基石,也是每位員工、管理層和董事日常行動的核心。本《商業道德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闡明了公司期望所有成員遵循的核心道德原則和行為規范。遵守本準則是雇傭關系的基本要求,也是維護公司聲譽、贏得客戶、合作伙伴和公眾信任的關鍵。
適用范圍
- 本準則適用于湖北葛店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所有成員及全體員工(統稱“員工”或“成員”),無論全職、兼職、臨時或顧問身份。
- 同時,我們期望代表湖北葛店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行事的供應商、承包商、代理商及其他商業伙伴(“商業伙伴”)也理解并努力遵循本準則的精神。
核心道德原則
- 誠信正直: 我們秉持最高的誠信標準,言行一致,信守承諾。
- 遵守法律: 我們嚴格遵守業務所在地的一切適用法律法規和國際規范。
- 公平交易: 我們與客戶、供應商、競爭對手及彼此之間進行公平、誠實、透明的業務往來。
- 尊重個人: 我們尊重每個人的尊嚴、權利、隱私和多樣性,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騷擾、霸凌或報復。
- 承擔責任: 我們對個人行為負責,并對公司行為承擔集體責任。我們勇于提出問題,報告違規行為。
- 保密與保護信息: 我們保護公司、客戶、員工的機密信息和其他敏感數據。
- 利益沖突回避: 我們避免個人利益或外部活動干擾對公司職責的忠誠判斷。
- 保護公司資產: 我們負責任地使用和保護公司財物、資源、知識產權和信息資產。
- 可持續發展與環境責任: 我們致力于以對環境和社會負責的方式運營,減少負面影響。
具體行為規定:
1.人權
公司要尊重國際公認的人身權利,并且不以任何形式侵犯這些權利。公司要尊重每一個人 的人格尊嚴、個人隱私和基本權利 。
2.勞工標準
2.1結社自由和勞資談判權
2.1.1 公司應保證及承認自由結社和一定比例的員工(雇員和工人以下簡稱”員工") 達成 一致后進行勞資談判的權利 。公司不能歧視員工代表或者工會成員 ,保證他們在工作場合能 夠行使工會職能。
2.1.2在結社自由和勞資談判的權利受到法律限制時,公司應允許員工自由選擇他們的代表。
2.2強迫勞動
2.2.1 公司不能使用強迫或強制勞動,包括但不限于抵債勞動。公司應保證員工和公司 之間是自由選擇和不受脅迫的 。
2.2.2 公司應允許員工在給出合理的通知期后自由離職的權利。員工應免予繳納押金 、身份證明文件或類似證件以得到或者保留工作
2.3.童工
2.3.1公司不能雇傭或使用童工。本準則中,在中國“兒童”是指16周歲一下的人。在其他國家,“兒童”指任何15周歲一下的人,當國家或當地法律歸檔了更改的義務教育年齡或者最低工作年齡時以最高年齡為準。“童工”指兒童或青少年從事的勞動,國際勞動組織(ILO)最小年齡公約(C1973)規定可以接受的情形除外。
2.3.2若公司發覺有童工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該補救措施應能保障其最大利益。
2.3.3公司應保證18隨以下員工不會從事有危害性的工作。本準則中“危害性工作”指使員工處于以下工作環境:收到身體、精神或性侵犯:地下、水下、高空和受限、空間:需使用危險機械、儀器和工具,或處理、運輸重物:暴露于有害物資、藥劑、工序、溫度、噪音或震動環境下:長時間勞動、夜間工作或受到無理由的限制等其他困難環境。
3.反腐敗與反賄賂:
3.1禁止向任何政府官員、客戶、供應商或其他方提供、承諾、給予、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非法或不當報酬(包括現金、禮物、款待、回扣、工作機會等),以換取業務優勢或不當影響決策。嚴格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
3.2嚴格禁止“洗錢”活動,并按規定進行身份識別和交易報告。
3.3在符合法律規定前提下提供或接受非經常性的、價值適度的商務禮品或招待(如工作餐),必須透明且能經受公眾檢驗。避免在任何情況下可能被視為影響判斷力的行為。
4.利益沖突:
4.1員工必須主動識別和披露可能或實際存在的利益沖突(如:個人或家庭成員在公司供應商/客戶/競爭對手處有重大利益關系;外部雇傭;利用公司信息/機會謀取私利等)。
4.2所有已知或潛在的重大利益沖突必須向其主管或合規/法務部門書面披露。
4.3公司將評估披露情況并指導員工如何避免或解決沖突(如:回避決策、剝離利益等)。
5.公平交易與競爭:
5.1嚴禁與競爭對手達成任何形式的壟斷協議(如固定價格、分割市場、串通投標)。
5.2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5.3在營銷、銷售和溝通中提供準確、無誤導性的信息。
5.4尊重供應商選擇自由,公平評估其能力和報價。
5.5尊重第三方(包括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
6.數據隱私與信息安全:
6.1嚴格遵守適用的數據隱私法律法規(如《個人信息保護法》)。
6.2僅出于合法、明確告知的目的收集和使用個人數據(包括客戶、員工等),并采取適當措施確保其安全、準確和保密。
6.3禁止未經授權獲取、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包括公司自身商業秘密、客戶信息、員工個人信息等)。
6.4確保公司信息系統安全,防止網絡攻擊和數據泄露。
7.員工關系與工作場所:
7.1提供安全、健康、無歧視(包括但不限于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國籍、年齡、殘疾、婚姻狀況等)、無騷擾、無霸凌的工作環境。
7.2堅持平等就業機會原則。
7.3尊重員工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合法權利(如適用)。
7.4公平對待所有員工。
8.財務報告與記錄:
8.1確保所有財務記錄和信息(包括發票、報銷單、工時記錄、報告)完整、準確、及時且清晰。
8.2禁止任何形式的欺詐、偽造記錄或誤導性財務報表。
8.3遵守公司會計政策和相關會計準則。禁止設立或使用“小金庫”。
9.保護公司資產:
9.1員工有責任保護公司實物資產(設備、軟件、設施)和無形資產(商業機密、商標、專利、客戶信息、聲譽)。
9.2僅將其用于合法的業務目的,不得用于個人利益。
9.3合理使用公司信息系統和網絡資源。
10.舉報與報復:
10.1舉報責任: 每位員工有責任及時報告已知或懷疑違反本準則、法律法規或公司政策的行為(無論是自己還是他人所為)。
10.2報告渠道: 報告應首先通過直接主管;若不妥或對報告給主管感到不適,可通過以下渠道:
合規/法務/人力資源部門
指定郵箱:[指定郵箱地址]
道德熱線電話:[電話號碼]
其他指定渠道(如內部舉報系統鏈接)
10.3保密性與匿名政策: 公司將盡合理努力保護善意舉報人的身份,并尊重希望匿名舉報的權利(受法律允許的限制)。
10.4禁止報復: 公司嚴禁對基于合理懷疑、善意報舉違規行為的任何員工進行任何形式的威脅、騷擾、刁難或報復,無論舉報是否最終證實屬實。因報告而遭報復本身即構成嚴重違規。
11.與政府官員交往:
11.1遵守關于與政府官員(包括國有企業員工)交往的特定法律法規。
11.2提供禮品或招待給政府官員通常受到極嚴格的限制甚至禁止,需格外謹慎并事先獲得合規/法務部門批準。
11.3準確地向政府機構報告信息。
12.環境、健康與安全 (EHS):
12.1努力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遵守所有適用的EHS法律法規。
12.2盡量減少運營對環境的影響,推動可持續實踐。
12.3鼓勵報告安全隱患和環保問題。
遵守、執行與解釋
- 遵守責任: 所有員工理解、承諾并遵守本準則是雇傭關系的基本條件。
- 紀律處分: 違反本準則將導致紀律處分,嚴重者可能導致解雇,并可能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 管理層責任: 管理層有責任樹立榜樣、營造道德文化、確保下屬理解并遵守本準則,并妥善處理上報的問題。
- 解釋權: 公司法務部負責解釋本準則。
- 咨詢: 員工對準則含義、適用性或某項行為是否符合準則存有疑問時,應咨詢其主管、人力資源部或合規/法務部。
- 持續改善: 本準則需要定期檢討和更新,以確保其有效性和相關性。